中投、欣裕台暫停收歸國有 法院提5大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中投、欣裕台股權移轉停止執行。(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中投、欣裕台股權移轉停止執行。(記者黃欣柏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6/12/16/phpeRNpuW.jpg)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中投、欣裕台股權移轉停止執行。(記者黃欣柏攝)
〔記者黃欣柏、項程鎮/台北報導〕針對及黨產會決議將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准許國民黨、中投及欣裕台提出之停止執行聲請,稍早院方也提出裁准的5大理由。
第1個理由是,北高行認為聲請人國民黨為受處分人,聲請人中投及欣裕台均為原處分之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三方均有聲請權能,並無當事人不適格之問題。
第2個理由是,如果中投及欣裕台公司的股權在訴訟確定前就移轉為國有,無論後續採用標售或轉換經營方式,聲請人都會遭受難以回復之損害,倘若後來聲請人勝訴確定,國家可能必須負擔更大的金錢支出,或衍生其他浪費社會資源之不必要爭訟。
第3個理由是,目前中投、欣裕台對於是否屬於國民黨附隨組織、是否屬不當黨產及是否應收歸國有等,均有諸多爭執及主張,且已分別提起多件訴訟,若在訴訟確定前就移轉股權,則兩公司的原代表人會遭解任,恐影響其憲法保障之訴訟權。
第4個理由是,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股權既然已被黨產會認定是不當取得之財產,依照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之規定即已禁止處分,違反規定做出的處分也不生效力,甚至黨產會還可對此處財產價值1到3倍之罰鍰,這些規定已足夠確保未來國民黨返還黨產或防止脫產,此次停止執行對公益並無重大影響。
第5個理由是,本案在判決確定前暫時停止執行,將有助於釐清政黨、附隨組織是否不當取得之財產,對於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及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也有相當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