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推「意定監護制」 草案將送政院審查
法務部鑒於台灣已邁向高齡化社會,研擬修改民法親屬編部份條文,增訂「意定監護制度」。(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鑒於台灣已邁向高齡化社會,研擬修改民法親屬編部份條文,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未來可讓老人自己預先決定未來失能後,誰來當他的監護人,即使是沒有血緣關係者也可以,草案擬讓意定監護較法定監護優先適用,近日將送請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規劃「意定監護」制度兩大修法方向,分別是「最小變動現行成年監護制度」和「尊重當事人自主意思」。
法務部指出,如當事人已選擇「意定監護」制度,法院優先尊重當事人意願;但如法院基於當事人利益,發現受任人不適任,例如意圖不軌、掏空被監護人財產等,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均得聲請法院終止意定監護,且法院有權改為法定監護,另選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