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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釋憲二連敗 保黨產屢戰屢敗

    國民黨主張,對立委聲請釋憲人數的法律規定違憲,大法官仍決議不受理。(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民黨主張,對立委聲請釋憲人數的法律規定違憲,大法官仍決議不受理。(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10/29 13:3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民黨日前由35名立委聲請釋憲,主張「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違憲,因連署立委人數未達立委現有總額3分之1以上,遭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國民黨進一步主張,上述對立委聲請釋憲人數的法律規定違憲,大法官昨天仍決議不受理。

    國民黨主張,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立委現有總額3分之1以上連署,認為行使職權或適用法律有抵觸憲法疑義時,可以聲請釋憲的法律門檻過苛,無法保障少數黨立委釋憲聲請權,因此不能制衡多數黨、落實民主原則並維護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秩序。

    國民黨抱怨,黨產條例通過後,該黨財務崩潰破產、形同實質解散,掏空國民黨受憲法所保障的結社自由,使我國以政黨政治為基礎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陷於破毀,但大審法相關規定,讓國民黨無法透過釋憲制衡憲政危機,也無法藉由提起一般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獲得救濟,因此希望大法官能逕行對黨產條例釋憲,並做出暫時處分。

    大法官則認為,本件釋憲案沒有經過訴訟程序,就直接聲請釋憲,違反大審法相關規定,且國民黨在聲請狀上,也沒有具體說明到底是憲法保障的哪些權利、以及如何遭受不法侵害,因此決議不受理,至於國民黨同時主張,要求大法官對黨產條例做出暫時處分,也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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