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究責 前後任6財金首長移送監察院
行政院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會議,會中決定追究財金首長對兆豐案的督管責任,並將六位前後任財金首長,移送監院(圖)調查。(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行政院今日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會議,會中決定追究財金首長對兆豐案的督管責任,並將六位前後任財金首長,移送監院調查。
六位財金首長為: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及丁克華;財政部長張盛和及許虞哲。
政院表示,金管會今天提出「加強金融監理檢討方案及改革措施」報告,督導小組聽取報告後決定併同財政部前次會議所提之檢討報告,邀集外部金融監理專家參與,強化督導小組功能,除對兩部會檢討報告進行檢視外,亦將對金融監理機制、公股管理進行整體性的檢討。
此外,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目前法務部將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為表重視,行政院亦將指定一位政務委員召集,來強化協調整合工作。
行政院表示,本次會議亦針對相關部會督管責任,就部會職掌、業管法規、任期長短等面向進行討論並獲致初步結論,將於近日內完成查核報告後,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在檢討部會督管責任部分,政院表示,督導小組部分委員表示因職務關係予以迴避,由陳傳岳、吳繁治、高涌誠三位委員進行討論,三位委員認為本案相關部會首長督管責任,應從部會職掌、業管法規,以及任期之長短來加以論究,且應從DFS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有嚴重疏失之101年,特別是102年3月巴拿馬分行遭裁罰後,主管機關是否有應作為未作為或應導正未導正之情予以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