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浪費水資源達60億噸 監院糾正政院及經部
去年全臺各地發生缺水危機,但經監察委員楊美鈴、陳小紅、陳慶財等調查一年後發現,發現臺灣每年浪費水資源達60億噸。(資料照,記者劉濱銓攝)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去年全臺各地發生缺水危機,但經監察委員楊美鈴、陳小紅、陳慶財等調查一年後發現,發現臺灣每年浪費水資源達60億噸,其中自來水漏水達10億噸,依照目前自來水管線汰換進度,汰換完成需費時一百年,而且經濟部推動的「節約用水優惠措施」,竟造成售水量不減反增,監委並發現烏來上游集水區各類保護區管制事權不一,不利水庫集水區保育推展,因此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日通過糾正行政院與經濟部。
監察院指出,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已有80%以上逾使用年限,國內民國104年漏水率超出16%,相較日本東京的3%,顯屬過高,而且造成自來水每年漏水達10億噸,等同2.5座的石門水庫蓄水量,但自來水管線每年汰換率僅1%,更新費時需要100年的時間。
此外,監委調查發現,每年農業用水在輸送過程中漏失約50億噸,但行政院農委會90年至104年6月改善灌溉渠道僅0.49萬公里,需要200年才能汰換完成,上述問題已使得每年流失60億噸的珍貴水資源。
監察院指出,自來水事業無足夠資金汰換管線,歸因於低水價政策,而水價的不合理,已背離國際趨勢,如民國103年國人水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僅0.43%,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認定2%至4%的合理範圍,而這種不合理的水價,受益者是用水大戶,即用水越多受益越大,造成社會不公平。
監察院表示,經濟部未依自來水法授權訂定水費折扣辦法,就貿然實施「節約用水優惠措施」,但因為水價過於低廉,民國99年台水公司與金門水廠售水量不減反增,而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售水量雖有下降,但節水一度必須付出49.76元,遠超出同期平均水價(每度8.19元)的6倍,節水代價高昂,顯不符合經濟效益。
另根據監委調查,水庫優養化貽害水質問題嚴重,據環保署民國104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顯示,國內已有35座水庫水質達優養程度,呈現普養的水庫數為12座,呈現貧養的水庫數則僅翡翠水庫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