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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太平商場再申請暫定古蹟 法院駁回

旗山太平商場自救會前往高市文化局陳情,希望能再申請暫定古蹟。(記者黃佳琳攝)

旗山太平商場自救會前往高市文化局陳情,希望能再申請暫定古蹟。(記者黃佳琳攝)

2016/08/04 14:1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旗山太平商場面臨拆遷命運,自救會日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地上物拆遷停止處分,但高高行法院裁定「聲請駁回」,自救會今再向高市文化局申請暫定古蹟,希望能保留旗山大溝頂的文化資產,文化局派員收件後,重申文資法絕非策略運用的工具。

旗山太平商場33戶待拆遷戶中,目前已有部分居民同意配合市府政策,但仍有居民高舉「居住正義」的大旗,訴求市府不能拆除太平商場;今年4月間,旗山文史團體「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函文提報「旗山太平商場(大溝頂)」聚落案,經文化資產保存有關規定邀集文資委員現勘,審查結果作成不予列冊的決議。

自救會認為,太平商場裡當地最老的源昌布行與旗山老街相連,具備街道文化群帶關係,拆除後是對當地文化資產一大損失,希望文化局能重新審議,不要受政治利益影響,讓他們能保留當地寶貴的文化資產。

文化局表示,依《文資法》規定,文化資產的指定權責,不是行政單位,而是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且不能倒果為因,讓《文資法》成為特定團體追求特定目的,或為迴避其他法令的策略運用工具。

對於自救會的訴求,文化局表達尊重之意,但該案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已作成不予列冊的決議,再次重新審議的機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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