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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就能發起? 大法官: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

市地重劃部分條文,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和法律保留原則,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市地重劃部分條文,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和法律保留原則,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2016/07/29 18:1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針對自辦市地重劃做出釋字第739號解釋,認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的籌備會所需人數比率、面積比率,例如規定7人以上就能發起成立市地重劃,及籌備會核定重劃範圍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等規定,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和法律保留原則,因此宣告違憲,規定主管機關一年內檢討修正,逾期失效。

上述違憲條文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六條部分條文。

但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未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所以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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