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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電價推給台電 經濟部:各機關像在吃免錢午餐

經濟部能源局今、明兩日舉辦「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台電工會赴現場抗議,表達不滿。(記者林筑涵攝)

經濟部能源局今、明兩日舉辦「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台電工會赴現場抗議,表達不滿。(記者林筑涵攝)

2016/07/26 19:29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今日舉行「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修正草案中將電價優惠回歸各主管機關自行編列預算,對此改變,與會的交通部、教育部及衛福部代表提出異議,擔憂會產生預算排擠效果,希望未來仍由電業負擔;然而能源局則表達,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若機關一昧推給台電,「有點在吃不要錢午餐的意思」。

經濟部第一場「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邀集各政府機關,針對內容提出建議、討論,當中第五章第52、53條修正後,原特定機關如學校、醫院或具公益性質用戶的電價優惠,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不再由台電支應。

對此,教育部表示,各學校優惠若改由教育部編列,約增加14億電費支出,對教育部財源安排很艱鉅,希望能持續給各級學校電價優惠。衛福部則認為,去年依規定將此項目回歸衛福部後,今年就支付了9000多萬,是非常沈重的負擔,憂慮恐有排擠預算的可能性。

然而,能源局回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費用應回歸至各單位目的事業機關,不應只是丟給台電,尤其自由化後,會計帳上算得更清楚,應該付的就應該付費,本就由各機關編列並爭取預算,各機關應思考如何處理優惠電價項目,並非直往電力公司推。

另外,今日台電工會昨赴現場舉牌抗議,批評經濟部只想盡快拆解台電,電業自由化目的是在圖利財團,同時,台電工會抱怨,公聽會並非接到經濟部與會通知,而是從台電得知,認為能源局如同「詐騙集團」並未受到尊重,因而於能源局招牌貼上封條表達不滿。

日前經濟部預告於本月底將「電業法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今、明兩日各舉辦一場公聽會,第一場主要由政府機關出席,明日則是公民、環保團體以及台電工會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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