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沒共識 關鍵在這3大爭議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在朝野協商之後,還有3大爭議點,包括「法案名稱」、「主管機關」、「起算日期」尚未取得共識,將直接表決。(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遲遲無法完成三讀,朝野上演激烈攻防;立法院長蘇嘉全22日召集朝野協商經過充分討論與協調,目前還有3大爭議點,包括「法案名稱」、「主管機關」、「起算日期」尚未取得共識,將直接表決。
《中央社》報導,「法案名稱」方面,初審通過的版本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其中「不當」兩字引起國民黨團不滿,提出修正動議改為《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直接提出修正動議改為《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條例》。
「主管機關」方面,初審通過的條文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於行政院之下,委員會設置委員11至13人,由行政院長派之,並指派主委、副主委;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認為政黨財產有爭議者,應移請監察院調查。
「起算日期」方面,初審通過的條文以「民國34年8月15日」起算;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則自「民國80年5月1日」起算。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指出,民國34年的時空背景下,只有中國國民黨,「那時候當然是黨國不分」,這樣的起算日期針對性太強;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表示,《不當黨產條例》就是針對威權時期國民黨用不正當或其他方法取得國家財產,「如果80年以後的才處理,根本就不用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