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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護航黨產被打臉 改口「有3、5件不合法正常」

武之璋在政論節目表示,國民黨黨產可分為「取之於私,用之於公」、「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兩種,目前剩下的都是合理黨產。(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武之璋在政論節目表示,國民黨黨產可分為「取之於私,用之於公」、「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兩種,目前剩下的都是合理黨產。(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6/07/16 00: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何時能在立法院三讀仍是未知數,近日受邀以「文史工作者」名義到國民黨演講、為黨產護航的基層黨員武之璋在政論節目表示,黨產可分為「取之於私,用之於公」、「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兩種,目前剩下的都是合理黨產;同場來賓鍾年晃詢問,國民黨備受質疑的國發院、三中交易案,是用於公或是用於私?武之璋回答,這類黨產可能有1千件,當中有3、5件不合法也是正常的。

武:不當黨產是在李登輝時期

武之璋在15日播出的《正晶限時批》節目中表示,國民黨的黨產可以分兩類,一種是「取之於私,用之於公」,另一種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即使沒有用之於公,後來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時也捐出50幾筆,現在剩下的是合理的。他並表示,國民黨黨產有不當時期是李登輝以後,李拿黨產做生意與民爭利、收買人心,他建議國民黨公布出來,依法追究。

資深媒體人鍾年晃舉例反駁,國發院那塊土地是取之於私、用之於私嗎?三中交易案又是怎麼回事?他指出,國發院是從別人的土地買來,最後賣給財團,三中也是把國家的財產最後賣給財團,這兩個案子都不是李登輝賣的,而是馬英九黨主席時期賣的,這怎麼解釋?國發會和三中的土地到底是用於私,還是用於公?

武之璋聽聞愣了數秒後表示,不要講個案,如果有憑據要依法追訴,這類的黨產可能有1千件,當中可能有3件、5件不合法或不合理,在比例來講也是正常的,因為90%以上合法合理。

國發院案、三中案 2014年特偵組簽結

鍾年晃所提的國發院案,是指2005年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兼國民黨主席期間,將位於北市文山區木柵路的國發院區土地,以新台幣42.5億元賣給元利建設公司,北市都發局也配合變更土地為住宅區、通過都更案,讓元利建設獲利至少200億元;至於三中案則源於「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文通過後,國民黨2005年起陸續出售中視、中廣和中影,遭質疑賤賣黨產、隱匿犯罪所得。上述兩案特偵組均於2014年以查無不法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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