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 林全直批結果有三個不恰當
林全今天在行政院院會中直指南海仲裁結果有3個不恰當。(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針對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認定太平島是「礁」,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在行政院院會中直指這項仲裁結果有3個不恰當,包括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他強調政府將持續固守南海諸島、捍衛主權,對任何可能損及我國利益之情勢毫不退讓。
林全上午主持行政院院會表明政府的以下4個主張:
1.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政府將持續固守南海諸島、捍衛主權,對任何可能損及我國利益之情勢毫不退讓。
2.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式和平處理南海爭端。並且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並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3.台灣應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我國是任何未來南海多邊和平爭端解決機制不可或缺之一員,倘若我國未被納入該機制之內,將無法發揮真正解決爭端之功能。
4.我國希望能迅速與相關各方展開多邊對話,並就南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打擊海上犯罪、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議題建立協調及合作機制,共同為南海區域和平與穩定努力。
林全表示,仲裁結果有3個不恰當,包括1.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
2. 仲裁庭擅自擴權,將非仲裁標的之太平島法律地位認定為岩礁,嚴重損及我國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
3. 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的意見。因此,本案判斷我國政府完全無法接受,且對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