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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飛彈誤射釀傷亡 家屬可請求國賠

    海軍雄三飛彈誤射貫穿翔利昇號,造成一死三傷,受害家屬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給付精神撫慰金等賠償,並因軍方已認錯、道歉,獲賠機率高達百分之百。(資料照,記者蔡清華攝)

    海軍雄三飛彈誤射貫穿翔利昇號,造成一死三傷,受害家屬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給付精神撫慰金等賠償,並因軍方已認錯、道歉,獲賠機率高達百分之百。(資料照,記者蔡清華攝)

    2016/07/02 12: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軍雄三飛彈誤射,造成一死三傷重大慘案,刑事責任由高雄地檢署偵辦追究,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受害家屬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給付精神撫慰金等賠償,並因軍方已認錯、道歉,獲賠機率高達百分之百。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裡所謂的「公務員」,當然包括軍方在內。

    法界人士指出,海軍誤射飛彈,貫穿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漁船,導致船長黃文忠死亡,其餘三人輕傷送醫,船身並嚴重受損被拖回,幾乎為國內首見,不僅震驚國人,甚至引發國安疑慮。

    又說,軍艦誤射飛彈責任,大致可分行政、刑事和民事三部分,國防部昨天已發佈懲處名單,高雄地檢署也已展開偵辦行動,追查刑事責任。至於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或被害人,可以依國家賠償法聲請。

    法界人士表示,求償項目包括精神撫慰金、醫療費、喪葬費、勞動能力損失等等,並因海軍證實有過失,幾乎可以獲賠,至於賠償金額多寡,則由法官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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