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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御莊園訴願被駁回 市府仍勒令停工

遠雄建設位在新竹市明湖路的御莊園建案被市府勒令停工,經提起行政訴願遭內政部駁回,目前仍是停工狀態,遠雄公司表示會再提司法行政訴訟。(記者洪美秀攝)

遠雄建設位在新竹市明湖路的御莊園建案被市府勒令停工,經提起行政訴願遭內政部駁回,目前仍是停工狀態,遠雄公司表示會再提司法行政訴訟。(記者洪美秀攝)

2016/06/29 16:32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府工務處今天表示,遠雄公司位在明湖路的「御莊園」建築工程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市府今年3月勒令停工。遠雄公司對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已決議駁回遠雄的訴願申請。

遠雄公司公共事務發言人楊舜欽受訪說,雖然遠雄在行政救濟部分的訴願被內政部駁回,但公司依法取得建築執照,也是經市府核發許可才開始建造,市府不能單方面要求停工就停工。

遠雄公司已決定進行司法行政訴訟,至於是否要申請變更設計,會再與消費者溝通,但強調遠雄公司會保障所有消費者權益,目前此建案銷售已超過5成,公司已與消費者溝通過,消費者可能損失的權益,遠雄公司會全權負責。

市府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此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市府通知遠雄公司建築高度設計不符規定時,「御莊園」建案工地尚未施工,加上遠雄公司從開工後,都未依建築法規定逐層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已達地下4層樓及地上10層樓,對此案山坡地建築的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疑慮,市府為公共安全盡把關之責,今年3月依法勒令遠雄公司停工。

市府工務處也要求遠雄建設公司尊重內政部的訴願決定,依法設計及興建建築物,且儘快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及申報勘驗,不要再持續爭訟,專心於現有建案的執行及落實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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