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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燒國旗是言論自由!」綠委提刪刑法160條

    故宮南院潑漆被告之一陳妙婷、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6日於台北地檢署召開「轉型正義,燒旗有理」記者會,現場焚燒國旗。(資料照)

    故宮南院潑漆被告之一陳妙婷、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6日於台北地檢署召開「轉型正義,燒旗有理」記者會,現場焚燒國旗。(資料照)

    2016/06/27 10:02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燒國旗遭判刑合理嗎?日前有男子因焚燒國旗被判刑入獄,引發爭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高志鵬主張「焚燒國旗是言論自由」,提案刪除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落實轉型正義。

    蔡易餘指出,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不符民主國家精神,該法所提內容無危害公共利益,也不影響他人自由權益,行為應受到憲法保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曾明示焚燒國旗屬憲法言論自由範圍。

    蔡表示,該法是威權遺緒,已經過時,為落實轉型正義,廢除有其象徵意義與必要性。他並諷刺過去馬政府看到中國官員來訪就收國旗,才是真正的污辱。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明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毀壞、除去或侮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也有相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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