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迫分散休息時間減薪 郭芳煜:違法
勞動部長郭芳煜。(記者方賓照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雖然有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要休息30分鐘,休息時間不計薪,但有打工族向勞動部反映僱主鑽法律漏洞,30分鐘休息時間被強迫分散成每小時休息6至8分鐘,再以休息不計薪為由把時薪打9折。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在立法院強調「這就是違法」,將加強勞動檢查。
《蘋果日報》上週曾報導有打工族詢問勞動部,僱主將30分鐘休息時間,分散成每小時休息6至8分鐘,例如工作52或54分鐘後,休息8或6分鐘,再以「休息時間不支薪」為由把時薪打折,若以基本時薪120元來說,因未做滿1小時薪水就打9折,僅剩108元。當時勞動部表示,休息時間確時可不支薪,但若勞工有確實休息,此算法不違法,但要視個案狀況而定,引發學者和勞團批評。
郭芳煜今天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詢,被立委黃秀芳質詢此事,郭芳煜強調,該僱主走法律漏洞,且休息6分鐘可以達到休息嗎?他認為只要勞動檢查查獲此事,就是算違法。
郭芳煜表示,勞動部將加強勞動檢查,並考慮先用行政命令或函釋杜絕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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