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原民傳統 內政部放寬自製獵槍條件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26)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條件,內政部表示,此舉是為了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資料照,記者劉濱銓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今(26)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條件,內政部表示,此舉是為了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
綜合媒體報導,內政部指出,未來除了犯最輕本刑3年刑度以上之罪或特定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其餘都可申請或繼續持有自製獵槍或自製魚槍。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考量原住民族的狩獵屬於其傳統生活中,建立、維繫部落秩序與自我認同的重要行為,藉由適度的放寬,有助傳統狩獵文化的傳承。
相關修正草案,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審查,再經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如通過修正草案,過去因微罪被撤銷或廢止許可的原住民,均可重新提出申請。
過去,原民獵槍需為自製,且向主管機關登記列管,才能合法持有。(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
原住民自製獵槍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