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議長選舉跑票案 當事人喊冤 賴神說話了…
曾王雅雲為自己辯護。(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因涉議長選舉跑票案而遭開除黨籍的前民進黨市議員曾王雅雲今日趁議會市政總質詢直播機會,公開為自己辯護,她在議長賄選案中獲不起訴可證明清白,而且有亮票,民進黨還欠她一個公道。
由於質詢後未給市長賴清德時間說明,賴主動在會後開記者會強調,曾王雅雲被開除黨籍原因,係因未遵守市黨部與中常會黨紀,沒有簽署3份承諾書及公開亮票,因此要接受最嚴厲處分,「不是民進黨對不起他,是他對不起支持的選民」,檢方的不起訴書沒有辦法證明她有投票給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這不容許有任何說法混淆視聽。
賴清德並表示,他不計毀譽推動地制法改革,議長、副議長記名投票,已在立院一讀初審通過,該項修正條文昨日在行政立法政策會報討論通過,正副議長採記名投票,預計本週五可望在立法院通過,若今年南市議長有機會改選的話,就可適用實施。
曾王雅雲表示,關於議長選舉要接受監督相關文件,她已經在參加民進黨提名初選就已簽好,只是在黨團會議上,她一再建議正副議長的人選一定要經過民主程序,由初選產生才有「正當性」,民進黨用她沒簽署那三張同意書來開除她,真的很沒有道理。
曾王雅雲表示,當發生跑票事件,卻在16個沒有明顯亮票,13個沒有折痕中,將她列入少5票名單中,將資料送給中評會及媒體,還好老天有眼,因為有某媒體清楚拍到她亮票給民進黨團監票人,所以連中評會都不敢用「沒亮票」開除她。
曾王雅雲並表示,要同時簽署「亮票承諾書」、「辭職同意書」、「辭職撤回權拋棄書」只有南市黨部作法,不是中常會一致性規定,市長賴清德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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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賴清德駁回曾王雅雲說法。(記者洪瑞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