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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問題 李昌鈺這樣說...

死刑存廢問題在台灣社會爭論不休,而處理過眾多刑事案件的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表示,他個人主張職業罪犯的案件應該要有死刑,至於衝動犯罪的案件,死刑則是不必要的。(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死刑存廢問題在台灣社會爭論不休,而處理過眾多刑事案件的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表示,他個人主張職業罪犯的案件應該要有死刑,至於衝動犯罪的案件,死刑則是不必要的。(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2016/05/10 11: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死刑存廢問題在台灣社會爭論不休,而處理過眾多刑事案件的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表示,他個人主張職業罪犯的案件應該要有死刑,至於衝動犯罪的案件,死刑則是不必要的。

據《中央社》報導,李昌鈺今日在洛杉磯和有人進行餐敘,過程中針對死刑存廢提出意見。他說犯罪有兩大類型,第一種是衝動(passion),例如夫妻吵架而太太意外失手打死先生,這類就不應該適用死刑。

李昌鈺解釋,衝動犯罪常是情動激動才會釀成遺憾,凶嫌在事後往往會自責不已。而且如果判這類犯人死刑,也無法彌補其家庭和被害者。

接著李昌鈺指出,有一些職業罪犯(career criminal)惡行重大,比如說姦殺10多個女性,這已經無法感化了,更何況不判死刑如何給受害者家屬們一個交代,所以對這種案件來說,死刑是必要的。

至於死刑和人權的問題,李昌鈺認為人權和死刑的平衡,所要求的是一面保護人權;另一方面也保護被害者的人權,才能彰顯出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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