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連署修法 未來虐殺動物「關定了」
2016/04/21 21:1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日(21日)近30個動保團體發起修改「動物保護法」,如未來能完成修法,日後虐待他人的貓狗,或是因商業及食用目的傷害動物、殺害動物,將可能被處一年以上徒刑,這樣的修法等同於將來不得易科罰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等同於「關定了」。
根據中央社報導,台灣樹人會理事潘漢聲指出,將在4月底前就「動物保護法」第25條提出修正草案,本來的法條中,為商業及食用目的傷害動物、殺害動物的刑責都是一年以下,並且沒有區分飼主或非飼主。
而修正草案中,當飼主飼養不當使動物遭受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將維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非飼主的任何人主動騷擾、虐待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則加重罰責,研議的草案建議處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還針對主動騷擾、虐待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則加重罰責,研議的草案建議處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潘翰聲還指出,未來將與司改會研議並定案刑期與罰金,確認後會再提出草案修法。而
包括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等團體發起的「為毛孩子連署」活動,也已獲5萬人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