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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務員違法兼職 監察院開鍘彈劾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6/04/01 18:0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監察院針對公務員違法兼職的2例開鍘,監院查出,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圖書館前主任丁仁傑,在擔任該所資訊室及圖書館主任期間,違法兼任民營企業瑞華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因此通過監委林雅鋒、楊美鈴提案,彈劾丁仁傑。

彈劾案文指出,丁仁傑在100年7月5日至104年9月10日期間,先後兼任中研院民族所資訊室及圖書館主任,具相當簡任第10職等公務員身分。然而丁仁傑在就任行政兼職後,遲未辭去原所擔任的瑞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直到去年間審計部辦理「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具公司(商號)負責人、公司董監事身分情形」專案調查發現後,才在104年5月31日完成解任登記,丁仁傑於100年7月5日至104年5月31日之期間,係具公務員身分而同時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的情節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監院昨也審查通過監委林雅鋒、楊美鈴另一項提案,彈劾雲林縣東勢鄉前鄉長陳志揚。監委查出陳志揚擔任鄉長期間,違法兼任民營公司傑農企業董事,且持股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已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陳志揚是雲林縣東勢鄉第15、16屆民選鄉長,任期期間自95年3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5日止;陳志揚自87年7月22日起,投資傑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及擔任該公司董事,卻未於擔任東勢鄉鄉長期間,依法辭去該董事職務及處分相關持股至10%以下,陳志揚於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期間,是具公務員身分而同時兼任民營公司董事,且持股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10%等情節明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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