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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審殺童死刑修法 法務部改口:有研酌空間

立法今將討論刑法修正案,殺害12歲以下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今將討論刑法修正案,殺害12歲以下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6/03/31 09:54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將審查殺害未滿十二歲以下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修法案,法務部書面報告昨搶先曝光,列出四大不宜修法的理由,引起各界議論;法務部修正後,今提出修正版書面報告,改指提案雖有法律重疊之處,但法制面仍有「研酌」空間。法務部強調,立委基於保護幼童及社會安全信念提案修法,予以重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下午審查「刑法第二七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故意殺害未滿十二歲以下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針對提案內容,法務部就現行法律規定與實務運作,提出幾點質疑:(一)現行法律對於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犯罪,已有加重刑罰之規定。(二)修法草案可能限縮法官量刑空間,對於犯罪情節特殊的案件,恐有情輕法重而無裁量空間之問題。(三)德國、日本刑法殺人罪章規範方式與我國相同。(四)近年隨機殺人案件如台南湯姆熊割喉案、北市北投文化國小殺童案之被告均判無期徒刑,北捷隨機殺人案之被告判死刑。

不過法務部強調,提案雖有法律重疊之處,但在法制面仍有研酌餘地;若立委認為有增訂必要,法務部也提出建議條文:「殺未滿十二歲之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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