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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運毒被我重判16年 台德司法互助第二位德人返德服刑

    2016/03/25 16: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德啟動司法互助,德國人亞瑟四年前涉夾運海洛因來台遭查獲,被判16年徒刑,受惠於兩國已移交受刑人移交協議,我國同意亞瑟的申請,於昨日將他解交給德國員警搭機返德服後續10年多的殘刑,他是第2位返德服刑的德國受刑人,目前還有五位德國人在台服刑中。

    102年11月6日,我國和德國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法務部表示,這是我國和歐洲國家所簽的第一個雙邊司法合作的協議,配合102年7月施行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只要受刑人表達意願並提出申請,且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受刑人都可以返國原國籍執行剩餘刑期,不僅合乎人道,且有助於受刑人將來重返社會。

    去年1月,我國完成第1例德籍受刑人移交返德服刑。昨日返回德國服刑的亞瑟,是於101年3月間涉充當「運毒交通」,和另兩人涉夾帶海洛因共1700多公克遭到查獲,惡瑟被判刑16年讞,除被羈押1年多,另我國已服刑約3年,經德國法院判決承認他在我國執行的刑事判決,並將我國判決16年徒刑轉換為15年徒刑(因德國有期徒刑上限是15年),亞瑟返國後扣除他在台灣己完成的刑期,約須再服刑10年多。今天下午,德國警方押解亞瑟已抵達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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