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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減輕災民重建負擔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記者劉信德攝)

2016/03/25 12:2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土壤液化列入災害項目,未來災民所領取的救助金,可免納所得稅,受災戶可房貸抵償、還款展延,災民各種社會保險保費支出,由中央政府支應。

本次災防法修正草案,除將土壤液化列入外,也新增生物病原、災害輻射災害、動植物疫災、工業管線災害項目,讓主管機關可針對此類災害進行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

而災區民眾所需重建和修繕經費,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應盡速協調金融機構,給予低利貸款;而災民貸款的自用住宅,因災害毀損不能居住,可以將該房屋及土地,抵償原貸款債務,減輕災民房貸壓力。

修正案也增列,災民在災前已辦理的各項借款及信用卡,應繳納的本金和款項,還款期限可以展延,展延期間的利息免收;災民自政府或民間單位所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和臨時工作津貼,可免納所得稅。

另外,災區內土地、建物符合一定條件,可減免地價稅和所得稅;災民投保農保、國民年金、勞保、就業保險的保險費,於災後一定時間可免繳,保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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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記者陳鈺馥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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