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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光案判決罰鍰撤銷 高市府撂重話不接受

    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中),強調高市府不接受日月光案判決罰鍰撤銷。(記者葛祐豪攝)

    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中),強調高市府不接受日月光案判決罰鍰撤銷。(記者葛祐豪攝)

    2016/03/23 10:43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針對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高雄市政府裁處日月光1億餘元不當利得案,昨天判決罰鍰部份撤銷,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今天上午受訪時,強調對此一判決無法接受,將研議上訴。

    高市環保局指出,日月光汙水案發生後,環保局採水污法最嚴厲的停工處分規定,日月光停工改善期間長達126天,同時也促成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最高刑度,致人於死者可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工廠排放廢水如果沒有符合放流水標準,罰鍰也從之前的最高6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陳金德指出,刑事部份日月光一審被判無罪,是因為高雄地院引用環保署不適用廢清法的函釋,與舉證無關,高市環保局絕對善盡舉證責任。

    陳金德表示,因為高市府查獲日月光案,才促成水污法的修法,加入刑責與提升行政罰到2000萬元;但他也呼籲,目前2000萬元的裁罰上限仍過低,無法有效扼阻企業心存僥倖,呼籲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裁罰上限到1億元。

    陳金德強調,高等行政法院與高雄市政府,對於不當利得如何計算,有不同見解,高市府無法接受此一判決,將研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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