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優惠廠商1.3億租金 監院糾正北市府
2016/02/03 15:51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辦理「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案」及「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案」,經監委蔡培村調查發現市府對於法令認識不清,以致於給予投資廠商土地租金重複優惠1億3289萬餘元,損及政府權益,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北市府。
蔡培村表示,台北市政府辦理「市府轉運站」及「交九轉運站」BOT案,原已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促參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93年8月及94年1月分別與得標廠商簽訂地上權契約,給予廠商營運期間土地租金的優惠。
不過,監委發現市府後來又依得標廠商的申請,引用「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台北市獎投條例),再給予取得使用執照後之前3年租金減半計收的優惠,也就是6折後再給予5折,等於是3折的優惠,兩案後來實際重複優惠金額分別為1億1789萬3,227元及1500萬元,合計1億3289萬3227元,明顯違反促參租金優惠辦法第3條土地租金不得重複優惠的規定。
蔡培村指出,經詢問財政部及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意見,都認為促參租金優惠辦法及台北市獎投條例之土地租金優惠不得重複適用,二者只能擇一適用,也就是,此案並非不能適用台北市獎投條例的租金優惠,也不是該條例有無牴觸促參租金優惠辦法的問題,而是二者只能擇一適用。
監委認為,市府顯然對法令認識不清,不過市府後來辦理的松菸BOT案,已及時踩煞車而拒絕投資廠商之申請,沒再重複給予租金優惠。
重複優惠金額分別為1億1789萬3,227元及1500萬元,合計1億3289萬32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