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性騷擾女部屬 監院糾正陸軍司令部
監察院今天召開國防委員會,認定陸軍司令部教準部處理林滿康涉性騷擾案,有未依規定在7日內組成性騷擾申訴會進行調查等許多違失,因此通過糾正陸軍司令部(見圖)教準部。(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陸軍司令部教準部作戰模擬處前副處長林滿康上校,自103年起因利用權勢性騷擾女部屬,繼本月7日遭監察院彈劾後,監察院今天召開國防委員會,認定陸軍司令部教準部處理林滿康涉性騷擾案,有未依規定在7日內組成性騷擾申訴會進行調查等許多違失,因此通過糾正陸軍司令部教準部。
監察院通過監委仉桂美、包宗和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文指出,教準部受理此案性騷擾事件申訴後,未依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第15點第1項規定,於7日內組成性騷擾申訴會進行調查,確有違失。
仉桂美、包宗和指出,教準部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審議委員與性騷擾申覆會之審議委員完全相同,球員兼裁判,與正當法律程序未盡相符,應從制度面檢討改進。
糾正文表示,教準部未考量此案被害人的感受及相關權益,將其調離至該部的下屬單位,並因職務的調動,喪失資訊專業加給,顯有不當。
監委認為,因性騷擾事件具高度私密性,被害人往往不欲張揚,而選擇先透過非正式申訴管道,向熟稔的同僚或長官傾訴或尋求協助,教準部應在被害人正式提起申訴前,建立相關因應措施或處理機制,以提早發現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