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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烏來擋車案」看司法現狀 高榮志:還沒轉大人

    台北地院在選前宣判「烏來擋車案」的8名被告共犯強制罪,但審酌動機基於公益而判處免刑,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今撰文指出,法官可能是為了保護學生,但從這種「兩手策略」式的做法中,也可看出我國司法仍未「轉大人」。(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地院在選前宣判「烏來擋車案」的8名被告共犯強制罪,但審酌動機基於公益而判處免刑,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今撰文指出,法官可能是為了保護學生,但從這種「兩手策略」式的做法中,也可看出我國司法仍未「轉大人」。(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1/20 21:16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在選前宣判「烏來擋車案」的8名被告共犯強制罪,但審酌動機基於公益而判處免刑,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今撰文指出,法官可能是為了保護學生,但從這種「兩手策略」式的做法中,也可看出我國司法仍未「轉大人」,未來蔡英文能否將高得票率轉換成高正當性,將是司法改革的關鍵。

    高榮志提到,北院的判決很特別,一方面嚴厲指責幾位年輕人的行為是犯罪,但另一方面又肯定其作為是為了國家好,而不是為了私利,這樣的「兩手策略」有兩種可能。

    高榮志指出,第一種可能,是法官很想放學生一馬,但考量到其他判決有罪的前例,或是因不想為自己招惹麻煩、引來注目,因此只好「明的指責,暗裡放人」,以各打50大板的方式處理。

    其二則可能是法官考量到若直接判無罪,檢察官通常會「機械性上訴」,二審可能改判有罪,若判決有罪而免刑,既可以讓檢察官可以交差而不上訴,學生上訴也可讓上級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只能判得更輕。

    高榮志認為,若是第一種解讀,那表示法官、檢察官在體制內受到很大的壓力,遇到敏感性、政治性案件就難免考量自身是否會惹上麻煩,顯示出司法還沒有辦法「很獨立」。

    而兩種解讀更都暗示著上下層級的法官與檢察官,想法可能截然不同,通常越基層的法官或檢察官,想法就越是自由開放,但若想要繞過上級的審查,就得費好一番功夫。

    高榮志表示,我國司法體系表面上雖是同一個司法,但裡頭卻有多重不同的世界,是一種無法「轉大人」的狀態,蔡英文若要推動司法改革,關鍵在於如何把得票率轉化成正當性,讓目前掌握較大權力者不會有深層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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