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正草案初審 迴避規定增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事訴訟法第17條修正草案,擴大法官須迴避的範圍,保障被告權利。(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事訴訟法第17條修正草案,此條條文為法官審判案件時的迴避事項,原條文第8款規定,法官曾參與被告前審裁判者應迴避,修正過後,法官若參與被告或其他共犯前審者也須迴避,擴大法官須迴避的範圍,保障被告權利;此草案經初審通過。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王廷升、王進士提案內容指出,刑訴法第17條規定參與被告的前審裁判法官應自行迴避,但若犯罪被告有數人被分別起訴時,已參與共犯前審之法官,若任其審理其他被告案件,恐對相關犯罪事實有心證,無法公正審判及保障被告的審級利益,而提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