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修正案三讀 經承認的外國仲裁判斷具確定力與執行力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仲裁法第47條條文修正案」,經承認的外國仲裁判斷,具有實質的確定力與執行力。(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仲裁法第47條條文修正案」,經承認的外國仲裁判斷,具有實質的確定力與執行力。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提案時指出,根據民國71年通過的仲裁法,對外國仲裁判斷只承認其執行力,對於仲裁本身的判決力沒有做最後論斷,導許多紛爭,因此提案修正。
經討論,司法法制委員決定以1958年聯合國「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公約」(簡稱「紐約公約」)第3條規定,經承認的外國仲裁判斷,應具有實質的確定力及執行力,我國雖非簽約國,但基於國際平等互惠原則,有必要配合修正仲裁法第47條,並於今天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