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懷孕皆需通報性侵? 醫師、婦團難認同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收到衛福部行文,要求各醫療院所收治到未滿16歲的懷孕少女時,不論是否為合意性行為,皆應依性侵案通報。(情境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日前收到衛福部行文,擬要求各醫療院所收治到未滿16歲的懷孕少女時,需依性侵害案件通報。雖然婦產科醫學會一度表示此舉有違醫學倫理,但仍收到正式公文,近日就需發文給會員並要求依法行事。
不論是否合意皆依性侵通報
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公布在網站的公文,衛福部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性侵害防治法》相關規定,醫事人員對於未滿16歲之兒童與少年,不論是否為合意性行為,皆應依性侵案通報。據《聯合報》報導,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郭彩榕指出,與未滿16歲青少女發生性關係,已違反《刑法》之妨礙性自主罪,因此若當事人就醫,依法醫師有責任通報。
醫師憂醫病雙傷
不過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閩照認為,衛福部對相關規定擴大解釋,此舉對醫師及病人都會造成傷害,醫師將違反醫學倫理,當事人則可能因此不敢就醫,甚至另尋非正規的方式墮胎!
雖然郭彩榕坦言,此舉一定會引發醫界反彈,但她認為藉由責任通報,讓社工得以介入了解當事人背後的家庭,才能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問題發生。不過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作法太粗糙,雖然不少未成年少女是因受暴懷孕,但仍有部分是「兩小無猜」的類型,若一律要求依照性侵案通報,未成年少女更易因害怕惹上官司轉向密醫求助,對未成年少女更不利。
醫師籲去除性、墮胎汙名
此外,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林靜儀昨日也在媒體投書上指出,台灣目前並非不便於取得避孕工具或避孕知識,但台灣社會卻總是採取避而不談的態度,認為談避孕就會鼓勵青少年從事性活動,甚至在雜誌、媒體,或偶像劇中也總是暗示或隱晦的帶過而已
林靜儀呼籲,我們應正視未成年的性和生育,去除性和墮胎汙名,以免再讓年輕的男孩、女孩茫然面對無辜的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