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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案 台電將1分為2

電業法修正案,台電將1分為2。圖為台電工程人員進行高壓電塔維護。(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電業法修正案,台電將1分為2。圖為台電工程人員進行高壓電塔維護。(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5/07/16 13:12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電業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售電業,而台電必須在5到9年內分割成發電業、電力網業2家公司,且不得交叉持股。

新版電業法採廠網分離精神,負責輸配電業務的電力網業公司,維持國有國營,未來可向再生能源或IPP等民間業者躉購電力,負責最終供電義務。

發電業及售電業都開放自由化,允許民間設立,售電業只負責在發電業與工業客戶間仲介買賣,但售電不必自設發電廠。

而發電業公司內的火力、綠電、再生能源,可成立一家或數家公司經營,也可民營化;但核能維持國營型態經營,水力電廠維持公營事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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