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清垃圾6500萬未討 監委查遠雄健康園區違失
遠雄集團停止推動「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案」,但苗栗縣政府在該BOO案之簽約及履約上有無違失?監委高鳳仙、劉德勳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遠雄集團停止推動「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案」,但苗栗縣政府在該BOO案之簽約及履約上有無違失?監委高鳳仙、劉德勳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衛生署於96年間原則同意遠雄基金會設立「趙萬枝紀念醫院」,卻於100年11月8日換成苗栗縣政府主辦的「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案」,醫院及園區由苗栗縣政府委託遠雄興建、營運,資產由遠雄永久取得,契約未訂營運起訖時間,醫院可以隨時關門,且該合約因違反促參法規定應屬無效。
監委指,苗栗縣政府另自行以公務預算6500萬元,代為清除該園區基地廢棄物,訴請國有財產署支付該費用遭敗訴判決確定後,卻未究責汙染行為人,也未向直接管理人追討。而苗栗縣政府在該BOO案簽約及履約上有無違失?有無怠於追討6500萬元費用情事?遠雄如不願繼續履約,苗栗縣政府如何處理善後?監察院將深入調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