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阿扁條款」 10重病受刑人保外就醫
法務部發布實施「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被視為「阿扁條款」。目前台中地區已有10名罹重病受刑人符合規定,獲准保外就醫。(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日前保外就醫,法務部隨即發布實施「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明確列出6項嚴重病況可保外就醫,被視為「阿扁條款」。目前台中地區已有10名罹重病受刑人符合規定,獲准保外就醫。
《聯合報》報導,此6項病況分別是「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病情嚴重必須長期監外住院治療」、「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危險」、「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
「阿扁條款」自年初實施迄今,台中監獄有6名罹患癌症的受刑人,台中女子監獄有2名罹癌患者,符合第一款「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獲保外就醫。另郭姓受刑人雙下肢癱瘓,符合第二項「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顧」,潘姓受刑人脊髓壓迫屬「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可能」,都獲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