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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性別需摘除性器官 內政部將廢止

內政部2008年頒布行政命令,要求性別變更者需摘除性器官,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中)、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左)與跨性別者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召開記者會,批內政部「強摘器官」,並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支持廢除該命令,今傳出立法院院會已於本週二通過提案,要求廢止該行政命令。 (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內政部2008年頒布行政命令,要求性別變更者需摘除性器官,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中)、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左)與跨性別者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召開記者會,批內政部「強摘器官」,並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支持廢除該命令,今傳出立法院院會已於本週二通過提案,要求廢止該行政命令。 (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4/12/25 12:42

〔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現行跨性別者若變更身分證性別,必須先摘除性器官,作法長期遭詬病不人道。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與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今早召開記者會,表示內政部與衛福部已初步達成共識,將於一個月內廢止該規定,未來跨性別者若需變更性別登記,將採委員會面談的方式進行。

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強制規定,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性別變更身分證登記必須摘除性器官。

對此,丁守中表示,台灣是兩人權公約簽署國,立法院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強調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但內政部居然還有不符人權的行政命定。他並說,立法院院會已於本週二通過提案,要求廢止該行政命令。

施明德說,內政部與衛福部已初步達成共識,將於在一個月內廢止該行政命令,並成立「性別變更委員會」,未來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如果要變更性別登記,只要年滿18歲,向由醫學、心理諮商、法律專家以及跨性別代表組成的委員會申請,面談後,經過六個月猶豫期,便可由戶政機關變更性別登記。

一位與會的跨性別者吳小姐說,她今年滿18歲,出生迄今,面臨家庭不接受、校園霸凌、職場性騷等困難,盼該規定廢止後,更多跨性別朋友可以勇敢活下去。

此外,數名同志今早也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控新店行道會美河堂教會人士毆打在場同志朋友,並出示四張驗傷單,要求佈道牧師張光偉及張茂松出面道歉,否則周日將號召更多人包圍教會。

遭歐打的李小姐說,他們只是在現場舉著「我是基督徒,神愛世人,也愛同志」的標語,一同唱聖歌,竟遭教會人士包圍,硬是被拖出教會,過程間遭腳踹、拳歐、扯髮,還有一位女性友人遭脫衣,痛批教會縱容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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