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4件賄選等案 2人羈押3人交保
雄檢連日來又查獲4件賄選等案,市議員和里長選舉各2件,吳姓、官姓2名女子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另有陳姓男子等3人,檢方准予2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本報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雄檢連日來又查獲4件賄選等案,市議員和里長選舉各2件,吳姓、官姓2名女子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另有陳姓男子等3人,檢方准予2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
檢方指出,派報公司陳姓負責人受託,在高雄市左營區發送黑函3000份,可獲得4500元報酬,並僱請莊姓、江姓派報生發送,涉嫌誣指某里長候選人的家人被法院判刑,辦案人員於本月十八日,當場扣得黑函318封,下令陳嫌5萬交保。
此外,今年4、5月間起,有位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動員親朋好友,將戶籍遷入該里,並親自代辦遷移戶口事宜,以支持其順利當選,經檢察官訊問後,陳嫌坦承犯行,裁准5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仁武區某市議員候選人的吳姓女樁腳,涉嫌自十月底起,以每票1000元,向6名選民共買17票,經傳喚到案後,認為她涉案情節重大,於廿三日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另外,鳳山區某市議員候選人官姓女樁腳,自十月底起,自行或透過吳姓女被告,涉嫌以每票500元賄選,共向16戶買29票,經檢方傳喚到案後,吳女坦承買票,被下令2萬交保,官女因否認犯行,涉案情節重大,又有串證之虞,於廿三日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