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抗議刪林佳龍政見 中市選委會:依法有據
2014/11/21 12:12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民進黨抗議台中市選委會刪除市長候選人林佳龍政見「現任市長施政滿意度‧‧‧」等13個字。台中市選委會主委蔡炳坤澄清,這13個字不是政見,有違反選罷法之虞,選委會函請候選人修改,候選人未修改,依法不予刊登。
台中市長選舉公報出爐,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議員張廖萬堅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林佳龍政見中的「現任市長施政滿意度‧‧‧」等13個字,遭選委會刪除,痛批選委會創下民主惡例「奧步」。
選委會隨即召開記者會回應,蔡炳坤表示,選委會尊重所有候選人的政見,但林佳龍提出的這13個字不是政見,委員認為有疑問,因為根據選罷法第55條,候選人競選言論不得觸犯刑事法律規定;另選罷法53條,投票日10日前不得發布民調,而這13個字恐將影響選舉人意願。
蔡炳坤指出,委員會經過討論,決定依照選罷法第47條規定,通知候選人限期自行修改,因林佳龍未修改,對於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另外,民進黨質疑監察小組已審查通過,選委會委員會卻刪除,蔡炳坤表示,選委會正式行文中選會,中選會回文,監察小組委員會決議後應經委員會決議,因此選委會處理此案是依法有據,沒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