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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屋品質不佳 可否拒完成銀行貸款手續?

    2006/04/29 06:00

    房地產紙上叩應

    ■ 投訴:郭先生/台北 ■ 解答:鄭順化/興富發建設總經理

    Q:我在93年2月底向興富發建設購買在北縣八里的1戶大樓預售案,當時售屋小姐說94年6月就能交屋,結果延至今年的1月份建商才通知交屋,交屋的時程延後不說,房屋的品質也不佳。

    當時要求建商改善後再交屋,興富發答應其他幾項改善工程,但拒絕在客廳上方裝上天花板,說這是11層以上建築的慣例,我和太太無法接受一間不能裝日光燈的房子,因此拒絕辦理交屋及銀行貸款手續,建商因此寄來存證信函,表示若未能一次繳清401.5萬元,將依違約條款辦理。

    請問有交屋爭議時,建商不思如何合理有效解決問題,反而強勢引用條文,要求客戶逾期就要依違約條款辦理,這樣合法嗎? 且我已繳了130多萬元的預售屋頭款,反而被建商拿來威脅我,真是太惡劣了!

    A:由於去年動工的個案數眾多,造成各工地均出現人手不足情況,致使工程進度有所延誤,加上這個案子的工程介面比較繁複,若在交屋驗收時有所疏忽,讓客戶覺得不滿意,在此先向客戶表示抱歉。

    有關客戶所提到的客廳天花板的問題,由於客戶並未購買裝潢屋,因此並沒有附天花板,這是因為10樓以上的大樓,依法必須裝設消防灑水頭,依照公司過去的銷售慣例,均會在合約註明清楚,這部分由客戶自己來處理,因為我們不清楚客戶會如何進行裝潢,但若當初的買賣合約書上,真的有註明建材配備為「平頂」,公司絕對會幫客戶把管道包覆起來。

    至於客戶所說的尾款交款速度過快部分,我們也表示出最大的誠意,承諾客戶要求的改善事項都完成時,才會向客戶收取這部分的尾款,客戶可以放心。

    (記者王惠珍/整理)


    買預售屋想改格局 該注意什麼?

    ■ 投訴:仝小姐/桃園 ■ 解答:許照宗/燿震設計企業有限公司設計師

    Q:最近買了預售屋,覺得建商原本規劃的格局不合乎使用,聽說預售屋可以改格局,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

    A:客戶要求預售屋改變室內格局或設備稱為「客戶變更」,簡稱「客變」。在房屋預售制度中,由於建築物尚未施工完成,預購客戶可以利用建築物結構體施工的這段期間內,依照個人喜好需求或是設計師的建議,就所購買房屋內部的隔間牆、裝修建材或設備等先行變更,如此便可挑選自己喜歡的室內建材及隔間,亦能省卻日後重新裝修及裝潢的費用,但由於客變涉及使用執照的問題,因此建築業者必須代為申請變更設計或於修改竣工圖後向所屬機關報備。

    但客戶務必要先留時間讓建商進行規劃,一般來說最少需留有3層樓層差的時間來讓業者進行準備,也就是說若住戶住在11 層樓,最慢必須在建商興建到7樓時就提出變更的平面設計圖;而住戶也須注意結構樑柱、大樓外觀、衛浴設備與相關的排水管道,因涉及公共利益與結構安全,基本上建商是不允許做改變的。

    在變更的費用上,除了請室內設計師規劃的費用外,實體變更的費用則由客戶與建商自行溝通協議。

    (記者林毅璋/整理)


    收訂開收據 屋主還能再提高價格嗎?

    ■ 投訴:陳小姐/桃園 ■ 解答:莊孟翰/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

    Q:我在上個月買了一間房子,由仲介公司帶看,仲介公司確定買賣價為886萬,要我付訂金30萬元,有開立收據,寫明收訂金30萬、購買該房屋價格為886萬元;3天後仲介公司約訂雙方簽約時間,但屋主說要調高價格到900萬元,我們也答應,但當天屋主又說還要考慮5天是否要賣,第5天屋主同意賣屋,但價格又要求到905萬,最後是以此價格成交。

    請問,仲介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收了我們的訂金也寫明應成交價格,卻又不以886萬成交,加價2次,合法嗎?

    A:仲介這樣做當然不合理,但是,這當中可能有其他買主介入、或是陳小姐太喜歡了,而給了仲介及賣方可趁之機,如果陳小姐向法院提出告訴,有機會打贏,但因為陳小姐已經買了房子,打贏之後,意義也不大。

    (記者林美芬/整理)


    房屋共有 出售是否需經另一人同意?

    ■ 投訴:李小姐/桃園 ■ 解答:陳坤涵/代書

    Q:我想出售一棟公寓,但房屋所有人是我們姊妹兩個人共有,而且這一棟公寓還在分期付款中,若購買人願意承受剩餘的貸款,這樣銀行會讓我出售嗎?因為房屋是共有的,是否要經過另一人同意才可?

    A:買賣跟銀行無關,在所有權買賣移轉,不需抵押權人(銀行)同意。

    共有分2種,一是共同共有,沒有持分;二是分別共有,有持分;如果是第二種,共有人可以把自己持分賣掉,不需要另一個持分人同意,但如果是第一種,沒有持分,就須經另一人同意。

    (記者林美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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