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農災損補助受制土地謄本 市代促放寬
2016/05/05 08:0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租地務農的農民,若無法取得地主提供土地謄本,就無法申請農災補助。真正務農、實際遭遇災損,卻受制於地主,甚至被要求「抽成」,市代賴秀星替租農鳴不平,盼台東市公所趕在颱風農業損害的季節前,向上反映修法。
台東市公所經建課長陳進丁說,原本法令是規定必須以土地權狀正本來申請災損補助,因為影響到租地農民權益,近年來才放寬到以「第一類土地謄本」即可申請,但仍有地主不給租農申請謄本的同意書,以致無法申請災損補助。
賴秀星說,台東有很多農民是租地種植,每年都有天災造成損失,應該獲得政府提供的災損補助,卻有租農受制於地主,無法取得土地文件來向公所提出申請,蒙受損失,得不到絲毫補償。賴秀星認為,為保障租農權益,應放寬到出具土地租約,即可申請農損補助。
陳進丁說,早期規定必須以土地權狀正本申辦農損,但地主擔心權狀給別人,土地會被賣掉,經基層不斷反映,才修改為憑「第一類土地謄本」即可,此類謄本有土地詳細資料,也不怕被拿去過戶,所以地主出具同意書,租農即可據以申請,拿到謄本。
不過,部分地主連申辦謄本的同意書都不給,租農就真的沒辦法申請災損補助了;陳進丁說,以今年初霸王寒流的災損補助來說,未通過的,都是租地卻拿不到謄本的。
陳進丁說,若單憑租約即可申請農災,恐怕也會衍生問題,如果是經法院公證的租約,就較有公信力,未來應可朝此方向修法。
一位地主說,其實不見得是刁難,有些地主較缺乏法律常識,並不懂得權狀與謄本間的差別,對於讓別人申請謄本還是怕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