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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自治條例上路 違規最高罰10萬

去年九月彰化縣衛生局宣佈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當時,業者「剉咧等」,如今草案已審議核定並公告實施,業者為了生存也只好接受,不然就等著被開罰。(記者張聰秋攝)

去年九月彰化縣衛生局宣佈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當時,業者「剉咧等」,如今草案已審議核定並公告實施,業者為了生存也只好接受,不然就等著被開罰。(記者張聰秋攝)

2016/03/26 08:00

擴大管理對象 降低法律模糊地帶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近年來彰化縣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為徹底從源頭管理並做好把關工作,縣府公告實施「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新修正法案,祭出強制管理的開罰手段。對於新制,業者反應不一,有人支持、也有人抱怨。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新修正條例的管理對象擴大,納入食品添加物及化工原料業者,不遵從者將裁罰一萬到十萬元罰鍰。

葉彥伯指出,新修正後的食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的管理對象,不但納入製造源頭到販售盤商,連食品添加物、化工原料業者、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業者以及學校,一律納入管理,違反規定者將裁罰一萬到十萬元罰鍰。

葉彥伯強調,自治條例可讓稽查人員在查察過程中,更能依法有據,降低業者游走法律模糊地帶,不敢隨便亂來。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指出,此次將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從原本的十五條修正成為卅二條,本月十九日正式實施。新修正自治條例與食品安全管理法最大不同處在於強化食品管理,強制規範業者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執法單位也從過去衛生局單打獨鬥,擴及教育處、農業處、建設處等單位。

業者嘆管太多 也有水果商肯定SOP

新修正自治條例上路近一星期,不少食品業者感嘆「管太多」,一名張姓冷飲製造業者說,法規規定很細,連食品藏放方式都管,報廢區、退貨區都要標示並區隔,為了生存,不接受也不行啊!吳姓水果商說,一開始可能會不適應,但是有管理規範,等同有套標準作業流程SOP,對業者多了保障,民眾消費更安心。

也有學校說,自治條例強制要求學校要辦理校園食安教育,想進員生社賣食品和營養午餐供應商要進校園,都要檢附一年內無重大違規的證明文件,午餐食材一定要公開登錄在網路平台,這些規定多數都已實施,如今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可以降低營養午餐出包及食品中毒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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