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負刑責〉「無罪」是沒犯罪 「免刑」是有違法
2016/03/21 08:00
記者黃文鍠/特稿
無罪與免刑,客觀事實都是當事人無需擔負刑責,但兩者還是有差異。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無罪判決,是指法院審理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白話講就是沒有證據顯示犯罪,或行為並沒有偏差,不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至於免刑,則「仍為有罪判決,僅係法院為免刑之宣告」,意思是行為仍違法,但法官衡量後做出免除其刑的判決。實務上則要符合「微罪、情堪憫恕」等情形。
社會型態改變,民眾勇於爭取自身權益,但不管如何爭執,口出惡言都屬不當,一審法院引述法條後判處無罪,就某個層面而言,等同向外界宣告認為這是不需受罰的行為,日後恐在公務機關與民眾間引發更多爭議。
台南高分院審酌後,宣告免刑,雖在實質上與無罪一樣,都不需接受刑罰,但還是屬有罪的宣判,等於提醒被告這樣的行為違法,只是衡酌他的困境宣告免刑,如此一來,讓有類似情況者有所忌憚,不至於有恃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