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讓小女友懷孕 父母連帶賠償60萬
19歲洪男使15歲女友懷孕墮胎,遭判60萬元。(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中畢業擔任工人的洪姓年輕人,2013年間結交年僅15歲的女友小芳,卻在第2次性交後一個星期移情別戀,跟另一位年僅14歲的少女上床,卻沒想到小芳懷孕墮胎,小芳的父親怒提訴訟,對案發時年僅19歲的洪姓男子及其父母求償90萬元,台中高分院卻發現,洪男雙親一個重度身心障礙、一個臥病在床,沒有能力賠償,僅判決賠償60萬元確定。
15歲小情人墮胎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案發時19歲,國中畢業後在台中市擔任工人,2013年11月起,與年僅15歲的女友小芳偷嚐禁果,發生2次性關係,卻在2014年2月21日發生第2次性關係後一個星期移情別戀,結交另一位年僅14歲的國中二年級女學生,2人並於同年3月發生2次性關係。
再交14歲 也帶上床
不料,小芳卻懷孕,其父對洪男提告,之後,洪男的第2任女友之母也提出告訴,法院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1年徒刑。
小芳的父親進一步對洪男及其父母提出90萬元賠償,他主張洪男尚未年滿20歲,在民法上,父母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洪男與父母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不過,刑事庭法官調閱的資料顯示,洪男的母親重度身心障礙,父親臥病在床,家境不好。
另再依稅務資料,洪男與雙親名下除了5輛自小客車之外,並沒有其他的財產,據此判決洪男與父母應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不過,小芳的父親雖勝訴,但他仍須拿著判決書,向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對洪男及其父母之財產強制執行,如果洪男與父母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小芳的父親很難獲得這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