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po文痛罵前夫劈腿 離婚婦判拘

2016/03/14 08:00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38歲萬姓人妻不滿賴姓丈夫劈腿,使2人貌合神離、走向離婚,心生怨懟的她去年透過各社群網站、LINE通訊軟體痛罵賴男是「靠女人咖、有本能劈腿外遇離婚…沒本事養自己2小孩子」,遭賴男憤怒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萬女不但無法消除心頭之恨,還被判拘役40天,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初,萬女利用網路連線至賴姓丈夫Google+網站發文砲轟,指賴男「有本能劈腿外遇離婚…沒本事養自己2小孩子」,4月底2人正式離婚。

未料,離婚、無法撫平憤怒情緒的萬女竟繼續在臉書上PO文,指名道姓砲轟賴男是「靠女人咖、有本能偷吃」,還撥手機給賴男,在語音信箱留言「丟臉」、「表弟」、「沒三小路用」。

LINE給他新女友家人

更陸續以臉書、LINE通訊軟體留下「這男人是有名偷吃愛外遇拋棄女人的」、「獨有您家千金…存款多多…任意他使用」等酸語,用個人訊息傳送給當時正和賴男交往的謝姓女友的爸媽及嫂嫂,使賴男不堪其擾,怒告前妻妨害名譽。

法官認為,萬女因和賴男離婚後關係不睦,便用文字公然侮辱及誹謗賴男,讓他難堪,她雖坦承犯行,至今卻未和賴男和解,審酌依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沒有過不去的事情,只有過不去的心情!兩性家庭諮商專家許皓宜指出,外遇、劈腿是婚姻中的重大事件,容易使人產生壓力、衝擊,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因此,多數人會選擇向外釋放這些壞情緒,這也是有些人在面對感情問題時,常會做出瘋狂、報復性舉止的原因。

許皓宜說,一般人抒發情緒壓力的方式不外乎運動、外出找朋友,但她建議,民眾面臨感情或婚姻問題時,因回過頭反思遭遇問題的影響與重要性,再歷經一段時間的沉澱,才能有效從悲傷、憤怒中走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