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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監聽搭錯線判賠7.8萬定讞

2016/01/12 06:00

前里長潘美純被監聽26天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99年偵辦台南市議員賄選案,因檢察事務官疏忽,掛錯監聽線,導致已卸任的里長潘美純被非法監聽26天,潘女事後請求國賠,台南地院一審判決南檢賠償10萬,雙方都不滿判決,提起上訴,2審仍認定檢方有疏失,需要賠償潘女,但考量監聽內容並未外洩,且未翻成譯文,賠償金額改判為7萬8千元。

潘美純表示不再上訴,全案定讞,但強調,檢方迄今還是以「誤植」解釋,沒有道歉,「根本是欺負人」,雖不再上訴,但會整理相關卷證向監察院陳情,要求懲處失職人員。

南檢在99年偵辦台南市升格改制後,第1屆市議員賄選案,麥姓檢察事務官搜索某候選人服務處,發現1支候選人的手機,抄下門號並用該手機撥服務處的自動電話,打算聲請監聽。麥回地檢署後,因抄門號的紙條遺失,調閱服務處自動電話的通聯紀錄,錯將潘美純打進服務處的手機門號,誤為目標,於是向法院聲請監聽潘女。

監聽期滿,因與賄選案無關,檢方就未繼續掛線(但監聽譯文未附入調查卷證)並依規定寄通知書給候選人,候選人察覺被監聽的門號並非他所有,試撥才知是潘女的。潘女怒告麥員偽造文書,提出160萬元國賠,並要求南檢在4大報登報道歉。

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南檢需賠償潘女10萬元,但免道歉。南檢與潘女都不服,雙雙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仍採認一審判決,但國賠金額減少,檢方不得上訴,潘女仍可上訴,但潘表示不再上訴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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