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競選廣告 柯將修法直接罰
2015/12/13 08:00
總統和立委選舉 趕不及適用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台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自公布執行至今已十三年,但每到選舉違規競選廣告仍滿天飛,如今適逢總統和立委選舉,違規競選廣告依然到處林立,對此,柯文哲祭出鐵腕,擬修法取消「限期改善」,未來若有違規設置,毫不通融,直接開罰五萬元罰鍰,但此修法恐趕不及這次大選適用。
依據《台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除登記有案的競選總部,其餘競選廣告物不得設於竹鷹架上;此外,競選廣告不得封閉、阻塞緊急出口或妨害避難器具,不得設於道路、橋樑、公園、學校機關;招牌廣告下緣不得低於建築物二樓,氣球廣告高度不得超過一百公尺等。違規者限期七日改善或補辦手續,否則處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不過,市府官員透露,若市議員競選廣告物違規,相關單位會默默把廣告物收下來、摺好,送回議員研究室或服務處,不會開罰,「若因五萬元罰單,預算反遭砍五千萬元,得不償失。」
柯要求建管處︰三個月內修正
此舉引發柯文哲不滿,柯於本月二日市長室會議時,命建管處三個月內修正《台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取消限期改善、直接開罰。針對預算疑慮,柯撂話,修好後,他將親上火線赴民進黨團報告。
建管處週一將召集民政局、警察局、環保局、交通局、工務局、捷運局等單位研議修法。
查報近七十件違規 限期改善
另外,建管處公寓大廈科長梁志遠表示,每逢選舉,建管處會於選舉日前兩個月動員民政局、警察局、環保局、交通局、工務局、捷運局,成立「取締違規競選廣告物執行小組」,查報、取締競選廣告。目前查報近七十件違規廣告,均要求限期改善或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