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幫買票 議員施性鍾當選無效確定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施性鍾,因好友幫忙買票,遭判處當選無效。(資料照)
施說不知情 法官不採信
〔記者張瑞楨、張聰秋、湯世名/連線報導〕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施性鍾去年參選時,擔任彰化縣鹿港鎮農會理事長的朋友王聰傑想他順利當選,拿二萬三千元向親友賄選,施性鍾雖喊冤說他不知情,王聰傑也否認告知施性鍾,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上述說法違反經驗法則而不予採信,判處施性鍾當選無效確定。此判決確定後,該選區「落選頭」楊竣程可望遞補,成為彰化縣議員。
判決書指出,王聰傑為彰化縣鹿港鎮農會第十七屆理事長,與施性鍾是多年好友,他為了要讓好友能當選,去年十一月間交付二萬三千元給蔡雅芳,拜託對方用每票五百元賄選,被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查獲。施性鍾強調,王聰傑等人買票,他毫不知情,也沒有指揮授意,二人也不是他的競選團隊成員,但彰化地院一審仍判決施性鍾當選無效,施性鍾不服上訴。
但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認為,候選人不可能自己去買票,通常都是委託工作人員或親朋好友(含樁腳),刑事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不是候選人的買票行為,不得處罰候選人,不過,在民事當選無效訴訟中,競選團隊或個人(含樁腳)的違法行為,在民事上應歸屬於候選人,這才符合政黨政治與選舉文化的特質。
台中高分院認為,此一賄選案受賄人數超過廿人,尚未被查獲的黑數難預估,不是個人自主性、偶發的賄選,施性鍾辯稱不知賄選,其說法違反經驗法則,最後判決施性鍾當選無效,全案確定且不能上訴。
針對此判決,施性鍾忿忿不平的說,當時他守法競選,根本不知道對方在替他買票,且選舉期間檢方同時在該選區就有兩三件賄選案在偵辦,最後唯獨起訴他,「標準到底在哪?」頂新劣油案如此明確的證據,最後都判無罪,他沒有賄選竟會有罪,可以說「台灣司法已死!」沒證據就判他當選無效,令人難以相信,但既然已成事實也只能接受,未來做個遊山玩水平民百姓也不錯。
落選頭楊竣程 可望遞補
彰化縣議會表示,依程序等內政部收到法院判決書進行解職動作,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遞補人選,縣議會根據中央選委會公告的遞補人選,於公告十天內進行宣誓就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同選區議員缺額未達二分之一,無須補選;另依選罷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賄選罪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有褫奪公權情形,缺額由落選者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若依此規定,該選區的「落選頭」是國民黨籍前縣議員楊竣程,可望獲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