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接環保中隊長 議員批開民主倒車
國民黨議員林汝洲要求將環保志工的設置、管理,制定自治條例送審,但市府未提出,引起議員不滿。(資料照,記者唐在馨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環保局九月修改環保志工相關規定,將原本由志工投票選出的中隊長,改為由區長擔任,遭議員抨擊開民主倒車,市議會法規會一日也決議要求市府訂定環保志工自治條例,不能只以行政命令為之。
環保局修正「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計畫」、「台中市所屬各區公所環保志工管理要點」,九月起,環保志工中隊長改由區長兼任,同時將志工人數限制在五十人以內。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審查提案,議員林汝洲要求將環保志工的設置、管理,制定自治條例送審,但市府未提出,引起議員不滿。
林汝洲表示,過去環保中隊長都由志工選出,運作沒問題,環保局以一紙公文就修改規定,事前也未徵詢志工意見,此舉是開民主倒車,且區長本來的業務已經很多,不應再加重區長負擔。
林汝洲同時指出,環保志工隊是一里一隊,以前志工人數沒有設限,現在市府以編列預算有根據為由,不管地方需要及人口數,限制每隊最多五十人,有的里人口達二、三萬人,五十人如何服務得了,這樣的規定也潑了想成為環保志工者冷水。
環保局︰統籌領導 提高效率
環保局長洪正中對此表示,環保志工業務與區公所密切相關,小隊長由隊員選舉或區公所指派,中隊長由區長擔任,可統籌領導,提高效率。
議員李中表示,志工團體本身是志願性質,市府應讓志工組織自己的團隊,並選出領導人,而非強行介入。
法規會主席、議員謝志忠則說,環保志工中隊長由區長擔任,利弊參半,而若要制定自治條例,不該只針對環保志工,應包含所有志工,才符合法規精神。
議會要求訂定環保志工自治條例
法規會最後決議要求市府制定環保志工管理自治條例,送交議會審議。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市府尊重議會,將研議是否訂定自治條例,並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卅八、卅九條規定做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