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排廢氣 環局訂定標準將嚴管
環保局昨舉行加嚴管制排放PM2.5草案公聽會,業者出席踴躍。(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救空氣自己來!縣環保局草擬「彰化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將加嚴管制電力設施排放污染物PM2.5,並禁止排放戴奧辛在內共十六種空氣污染物,更要約束業者減量使用生煤, 改以乾淨燃料替代,降低對空氣污染的危害。
管制PM2.5及16種空污物
環保署去年修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沒有管制排放PM2.5,目前彰化縣空氣品質不是很好,PM2.5年平均值高達31.1ug/m3,距離一○九年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15ug/m3還差一大截,管制排放迫在眉睫。
環保局委由專家調查,電力設施的汽電共生鍋爐、氣渦輪機組、引擎組,操作過程衍生PM2.5,是空氣污染源之一,為加強管制,環保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二項的法律授權,訂定「彰化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前述草案經送環保署審核通過後,自發布後二年實施,日後工廠經被稽查檢驗出排放廢氣含PM2.5超過5mg/Nm3以上,以及被檢出汞、銻、砷、鋇、鈹、鎘、鉻、鈷、銅、鉛、錳、鎳、磷、硒、銀、戴奧辛共十六種重金屬污染物,依法開罰。
昨天在環保局舉行草案公聽會,台化公司、榮成公司等相關業者列席,業者代表大吐苦水,他們都認為草案中加嚴管制PM2.5,更要求不能檢出十六種污染物,在執行面有困難。
業者要補助 環團諷不可取
業者更抱怨,縣內空氣污染源八成來自移動污染源和營建灰塵、露天燃燒,電力設施產生的污染源僅在全部空氣污染源中僅占一.四%,但是目前法律只針對電力業者而設,不符合「比例原則」;也有業者提出加嚴排放廢氣,廠區空污設備需提升,希望政府補助改善經費。
環保團體反諷補助相當不可取,因為企業在生產製程排出有毒廢氣物,危害民眾健康,還要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補助設備改善,令人無法苟同,盼企業發揮良知和責任,環保署儘快審核草案,加嚴管制越早實施越好。
對於業者的意見,環保局空氣品質科長劉子云指出,草案並非針對污染源而設,縣府經費無法支應改善設備補助,接下也要針對鍋爐業進行管制,現階段草擬「彰化縣公司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染料自治條例」草案,三「法」齊下,違者最重將拿不到操作許可證。局長江培根則指出,草案有無適法疑慮,將報環保署審查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