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申請保留地權狀 45人如願

    鳳林鎮長蕭文龍(右)發還權狀給原住民,族人扶老攜幼「把失去的討回來」。(記者花孟璟攝)

    鳳林鎮長蕭文龍(右)發還權狀給原住民,族人扶老攜幼「把失去的討回來」。(記者花孟璟攝)

    2015/11/19 08:00

    66人獲他項權利證明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鳳林鎮公所昨舉辦「一百零四年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頒狀」典禮,共有四十五人獲頒九十四筆保留地權狀,另有六十六人共七十九筆土地,獲頒保留地「他項權利證明」。

    鎮長蕭文龍說,受限法令,原住民保留地從申請到取得所有權狀,至少得花費十年時間,他為此向原住民鄉親致歉。

    他說,保證未來會督促公所同仁加快原保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的辦理時程;同時也建議、呼籲鄉親,應督促選區的原住民立委,要求原民會儘速修「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讓取得耕作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登記的原住民,放寬「經營或自用滿五年」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的規定,予以縮短到二年、或甚至取得他項權利後就能立即辦理所有權登記,讓取得保留地權狀不再是「長期抗戰」。

    依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申請保留地所有權狀,需先進行「他項權利設定登記」,取得他項權利後依法還得經營或自用滿五年,才能登記所有權。

    鎮公所秘書徐誌謙說,光是「他項權利設定登記」就得耗費大量時間跑機關流程,原住民提出保留地申請後,需要四鄰證明、現勘、複勘、地號造冊、送縣府審查後再轉原民會審查,如土地申請耕作權,要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是否農牧用地;設定地上權則需會營建署,以及「地主」林務局、國有財產局等等,最後還要送行政院,整個程序跑完「最快五年」。

    至少等10年 原民抱怨

    不少原民反映「父親提出的保留地申請,到兒子那一代才取得」,有些老一輩「等到臨終還等不到」。他說,去年合計只有十一人四十多件取得,今年則因「趕工」,包括他項權利證明、所有權狀,共計一百一十一人、一百七十三筆土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