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尾鄉長林文華涉賄 判當選無效
2015/11/11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田尾鄉長林文華去年競選時,涉嫌交付賄款給3名樁腳,樁腳再付給每名鄰長3000元,要求鄰長帶路拜票。彰化檢方偵辦後,認定林文華違反選罷法而提起公訴,附帶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經10個月審理,法官昨天宣判,認定林文華當選無效,至於刑事部分則仍審理中,而林文華昨天表示,會上訴到二審。
判決書指出,林文華透過鄉代邱德城及林姓、周姓兩名樁腳,發放3000元現金給每一鄰的鄰長,而邱德城收受3萬元、林某收受2萬7000元、周某收受1萬8000元現金。該案傳喚34名樁腳及選民,部分選民及樁腳坦承收賄,並繳回賄款。
昨天下午4點宣判時,林文華並未到場,倒是林文華的對手前立委江昭儀到場聆判,他說,該案賄選事證明確,早該結案,但卻一拖再拖,民事庭只開3次庭,刑庭至今仍在審理,實在誇張,他希望二審判決能加快腳步。
針對判決一事,林文華昨天表示,這不是買票錢而是「工錢」,因為他對於特定選區較為陌生,個人在該區知名度也不夠,若到此地拜票,正所謂人生地不熟,需要有人帶路,他不好意思讓人家白跑,便給帶路的鄰長「工錢」,這些費用都列於競選總部的帳冊明細中,如果是「賄款」,理當見不得光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