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騙3村民詐28萬 惡村長詐欺判刑8月
2015/11/10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前村長陳建銘,在擔任村長期間,趁85歲村民想與中國配偶離婚,以請律師、做親子鑑定等理由,詐騙21萬餘元,還對其他村民騙稱在台灣燈會有攤位可出租,騙得7萬多元,新竹地院依詐欺罪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建銘(41歲)得知高齡85歲的楊姓村民要跟中國配偶離婚,想要取回先前給她的一半房地產所有權,陳建銘在101年9月以辦離婚需要相關文件為由,要求楊翁將所有權狀、身分證、印章交給他,再設定抵押給劉男,額度達200萬元。
陳建銘見楊翁年邁可欺,從101年9到11月間,先後以請律師打離婚官司、辦房產過戶、要確認楊翁與女兒的血緣關係與代書費等理由,共騙得21萬6000多元。
事後楊翁的離婚官司在101年12月敗訴,才驚覺陳建銘根本沒有幫他打官司,且屢次要求陳建銘歸還所有權狀,陳都一直拖延,前往新湖地政事務所查詢,才赫然發現土地與房產被陳建銘拿去設定抵押。
另外,102年2月新竹縣政府舉辦燈會,陳建銘明知自己沒有攤位可以出租,竟向蔡姓男子謊稱有3個攤位,每個租金5800元,蔡男拿現金1萬1600元給陳承租2個攤位,事後發現受騙。
陳建銘也向賴姓夫妻表示自己是村長,熟識縣府與觀光局人員,可提供台灣燈會攤位,賴妻拿6萬元給陳承租,事後才知受騙。
法官認為,陳建銘擔任村長公職,連續利用3名村民對他的信賴,趁機詐騙,且原先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坦承,全案依詐欺罪判刑8個月。